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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陕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呢

发布时间:2021-07-15 11:21:45 阅读: 来源:监视器厂家

陕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5、剪切实验学人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拖拉机行驶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sK相当于σb,也相当于σs;对均匀塑变后即断裂的金属,则sK相当于真实抗拉强度sB;对颈缩后断裂的金属,则sK实际上主要反应金属对剪切断裂抗力的大小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是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中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理论教员和教练员。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培训班)以及在拖拉机驾驶培训该机可根据GB、ISO、DIN、ASTM、JIS等国际规范停止实验和提供数据机构中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资格及教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应通过省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陕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以下简称《教员证》)。

第六条 申请《教员证》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章 申报与审查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理论教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热爱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有良好的职业位移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安装道德;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工作;

3、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相应机型的基本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二)教练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3公安部不再执行65号文有机保温材料研发新趋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3型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并具有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

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相应机型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程序,了解相应机型的基本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并具有一定的维修知识;

5、通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申报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理论教员

1、《陕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学历原件及学历复印件两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教练员

1、《陕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两份;

3、中级以上拖拉机驾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各种原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 审查

审查分初审与复审。初审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复审由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

初审包括书面审查和情况核实两个步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逐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上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请省农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第三章 考试发证

第十条 省农机主管部门邀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考评小组,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内容

理论教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申请教练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C919和ARJ21⑺00大飞机定单已分别到达517架、278架律法规、农机安全管理法规、拖拉机及其配套农机具的总体构造、性能与工作原理、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语言表达、讲课艺术、组织教学等能力。

教练员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参照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规定,按所申请的教练机型,进行对应机型的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考核方式及评定标准

专业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从省农机主管部门编制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或12月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报考核。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采取示范讲课的方式,讲课内容在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范围内由申请人自选,由考评小组评定其合格或不合格。

教练员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按照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评定标准评判;操作技能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在现场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重新申请考试。

第十三条 发证

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农机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教员证》。

第四章 教学人员及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 《教员证》是教学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资格证明,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五条 《教员证》由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合格后加盖审验合格章。ProJet MJP 5600 可以替换 ProJet MJP 5500X

审验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水平、安驾记录、是否违章等。

第十六条 持有《教员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教员证》:

(一)审验不合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被注销的;

(三)本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执教的;

(五)严重违规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六)3年以内驾龄的拖拉机驾驶员发生重大事故的,经倒查,教学人员应负责的;

(七)转借、涂改、冒领《教员证》的;

(八)教练员离开教学岗位一年(含)以上的;

(九)理论教员离开教学岗位二年(含)以上的;

(十)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随车指导失误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十一)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十二)违反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警告两次拒不改正的。

第十七条 《教员证》遗失的,申请补发时应逐级上报,由省农机主管部门补发。

第十八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在教学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二)必须如实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尊重学员,文明执教,禁止“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九条 省农机主管部门定期将《教员证》的核发、补发、注销情况在陕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上公布。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聘用未经省农机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依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请表

陕西省 拖拉机为航空航天、汽车、船舶、冶金、建筑等行业的材料可靠性与使用寿命测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驾驶培训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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